总 则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以及货币、票证、有价证券、包装物料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二)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四)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五)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六)枪支弹药、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八)除另有约定外,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九)除另有约定外,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冰雹、崩塌、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二)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三)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总则第一条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21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节能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20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电梯井道及相关预埋预留构件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18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电气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14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智能建筑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附加险的约...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13总则第一条 本条款为《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方可投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第二条 在本附加险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损坏的,保险人按照主险和本...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3-12-11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