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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损害赔偿必备常识(58页).doc

一、侵权行为的基本知识
1.如何理解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咨询热线内容
我姓田,今年21岁,由于没有考上大学,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2006年7月,听老乡说北京赚钱比较容易,于是,为了生活我只身一人来到北京。经人指点,我决定做点小本生意。我按规定办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后,在集市上摆了个水果摊,想积攒些资金以便日后发展。刚开始时生意还算顺利,可是过了没多久,就经常有一伙人前来索要“保护费”,稍有不从就砸摊子。毕竟是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为了生意我只好忍气吞声地将钱交给他们。听人说,这伙人是以刑满释放人员石某为首,平日里就是靠干这些非法勾当来生活,集市里很多摊主对此敢怒不敢言。后来,水果生意越来越难做,每月赚的钱还不够交“保护费”,但是为了生计,我也只能咬牙坚持。2007年5月,当石某一伙人再次前来收取“保护费”时,由于前天刚交了房租,我确实已经没钱再给他们,所以百般哀求。可是石某不但没有同情之意,反而恼羞成怒,从身边拎起一条板凳就向我打来,我躲闪不及被打得头破血流,左臂也被多处划伤。幸有周围好心的群众报警,警察及时赶到,才制止了石某一伙人的行为,并将我送到医院救治。因伤及头部,我住院治疗长达半年之久,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如今,我已出院回家,可面对巨额的债务,我不知道如何是好。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石某等人赔偿我的损失呢?
律师专线解答
听完您的陈述,对于您的遭遇我们深表同情。此时我们的心情也和您一样,希望能早日讨回公道。请您相信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承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侵权行为可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行为人由于自身的过错侵犯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一般侵权行为;另一类则是法律特别规定应当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即所谓的特殊侵权行为。在理解侵权行为的含义时,我们还应注意了解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是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物权或人身权等绝对权;(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4)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法定责任。
就您的情况而言,所涉及的显然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您受伤的结果是由于石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所造成的。换句话说,石某对您的故意伤害,是导致您头部受伤的直接原因。显然,石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您的人身权和健康权,是一种典型的人身伤害,石某因为过错应当为其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您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石某赔偿您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症结所在
该案件的症结就在于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权行为的内容不够了解。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田先生,石某等一伙人的行为明显是违法行为,如果您尽早向就近的派出所或集市负责部门反映或举报,您就不会出现现在的遭遇。所以如果再遇到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若自己无力解决,一定要寻求有关法律部门的帮助。
☆现在由于多数人都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这就变相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事实证明,我们要想正确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更应具备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1)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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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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