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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方综合保障保险核保指引(3页).doc

一、条款适用
(一)主条款
本保险适用保监会批复的2000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校(园)方综合保障保险条款》。
(二)附加条款
责任险2000年问题除外责任条款。
二、费率厘定
(一)费率的厘定主要依据如下因素确定:
1、投保人类别。是幼儿园、小学还是中学,是走读制办学还是寄宿制办学等。
2、校(园)内在册学员人数。
3、赔偿限额的设置。包括累计赔偿限额的设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设定、每人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等。
(二)费率表请见附表一。
三、赔偿限额的确定
本保险区别“责任险”及“财物(校产)损失”两部分,分别设定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并设定一定的免赔额/率。
(一)责任险
1、责任险赔偿限额的确定参见费率表(附表一);
2、责任险每次事故免赔率设定为赔偿金的20%。
(二)财物损失
1、财物损失赔偿限额为责任险赔偿限额的30%;
2、财物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最低为RMB100。
(三)伤残、死亡的赔偿限额
对伤残、死亡的赔偿限额按赔偿金额表(附表二)的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对应档次费率
五、承保条件的审核
为提高业务质量,承保时应明确下列承保情况:
1、在册学员的明细表;
2、了解被保险人的校园各类建筑、设施的情况。如:教学楼的基本情况,包括层高、建造日期、建筑结构、通道设置、校门口区域的交通情况、宿舍数量及管理措施、餐食供应情况等以及各类运动设施的情况。
3、被保险人以往的损失记录,包括事故次数、时间、原因、损害后果及处理情况等。
4、被保险人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
5、被保险人的审核。被保险人既可以是公办教育单位也可以是民办教育单位。公办教育单位是由国家各级政府设置。民办教育单位必须具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登记。
六、承保基础及追溯期设置
(一)承保基础
本保险的承保基础是“期内索赔制”。
(二)追溯期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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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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