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台同业 > 实务资料 > 正文

XX学院学生团体保险实施办法(2页).doc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台训(二)字第0950071093C号令修正─教育部补助私立大专校院办理学生团体保险作业原则,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谋补偿学生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时,家庭所遭受经济上之损失,发挥社会救助之功能,故办理学生团体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
第三条 参加保险的学生在保险责任期间以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致身故、残废或需要治疗(疾病治疗不含门诊)皆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第四条 本保险非强制性,凡具有本校学籍身分之学生均可参加,选择不参加本保险之学生,教育部不予补助,并需由当事人暨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署切结书。
第五条 本保险经议价得标之保险公司为承保机构,校长或其职务代理人为要保人,被保险人所载之法定监护人或其家长为受益人。
第六条 被保险人每学年应缴之保险费,除依教育部部定标准补助外,其余由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分两次缴纳,于每学期注册时各缴纳二分之一。但下列被保险人,应由学校审核其有关证明文件,造具名册留存学校,呈报教育部予以全额补助,惟每人最高补助依教育部规定办理(不足由学校支付):
一、免缴学杂费学生,系指低收入户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证明者(含重度、极重度残障学生及重度、极重度残障人士之子女,惟不含公费生)。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10-08-12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49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3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