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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民安(中国)商业险产品简介 商业险部
商务综合保险(用于办公场所) 本保险是专为商务写字楼用户提供, 它突破了传统财产保险只保障办公场所建筑物、室内设施等有限几项, 而且将经营者最为关心的正常营业、个人财物、雇员人身安全、营业现金、公众责任等也纳入保障范围。本保险具有保障全面、价格低廉的特点, 只需投保第一部分“商务财产保险”, 便可同时免费获得下列第二部分附加保障。 第一部分 商务财产保险 保障范围: A. 室内设施或财物因: 1. 火灾、爆炸; 2. 雷电、台风; 3. 暴雨、洪水; 4. 有明显暴力痕迹的盗窃和抢劫; 等外来意外所引致之损失。
B. 营业场所的建筑物因意外引致的灭失、损毁
第一部分 商务财产保险 第一部分 商务财产保险 第一部分 商务财产保险
*第一部分每次事故免赔人民币1,000元 第二部分 附加保障 1.现金保险 保障属于被保险人或仅为营业而使用的现金、通用货币、可转让票据、支票、兑换票据的损失
第二部分 附加保障 第二部分 附加保障 3. 营业中断保险 保障被保险人在第一部分承保之室内财产和建筑物发生意外后导致营业中断所带来的额外开支。每一次事故赔偿责任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0元为限, 赔偿期不超过十二个月。(赔偿期是损失发生后至营业额完全恢复所需的时间) 第二部分 附加保障 4. 公众责任险 保障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涉及经营业务的疏忽而造成损失, 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为限,保险期限内累计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元为限。
* 每次事故涉及第三者财物损失免赔人民币1,000元。
一般不保事项(应用于每个投保项目) A. 战争、侵略、外敌行为、战斗或类似战争(不论宣战与否)之行动、内战、谋反、内乱、军队哗变或民众骚乱、起义、叛乱、军事围攻及戒严; B. 由任何合法组成的主管当局执行充公、国家征用或占用而直接或间接造成意外、损失、损毁、费用、责任或身体伤害; C. 任何核子武器材料、核子游离幅射、核子 燃料或其燃烧而产生废料所引致之辐射能的沾染,上述核子燃烧包括自发的核子分裂; D. 直接或间接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疏忽造成的意外、损失、损毁、费用、责任或人身伤害。 E. 除第二部分第3项外, 任何形式的后果损失 F. 车辆责任、产品责任及专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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