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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解读(46页).ppt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 (2009版)解读
二、理赔实务规程的主要变化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该实务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新实务新增第四点、保险人应当在收到赔偿申请时立即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交强险索赔单证规范》(见附件3)勾选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各公司可以减少交强险索赔单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索赔单证种类和要求。 
该点是根据十月一日实施的新保险法进行的新增,主要应注意两点:
1、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根据我司现有的索赔申请书勾选并要求客户一定要签上名字和日期)
2、进行单证清单的梳理;(保监下月将下发单证样板,可根据该样板结合我司的九合一简易单证进行梳理);
第二节:查勘与定损
旧实务:第一点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均有责任进行查勘,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核定;
新实务: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差异点:旧实务是否有责都需要查勘处理,新实务已明确只有有责方才需要进行查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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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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