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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检修作业风险及安全措施(6页).doc

一、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 施工用火必须按火票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部位动火,一张火票只限一个部位(设备)动火。
2、 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火票,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及消防人员的检查。
3、 必须注意将火点周围的可燃物清除干净,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必须经认真检查、清扫干净后,(严密封闭或用蒸汽掩护)才能动火。
4、 高空用火,要根据环境情况用石棉布等挡好火花,防止向外飞溅,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用火。
5、 施工电源应接在指定地点开关上,电源线和地线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避开下水井、油沟等危险区域,电焊地线应固定在焊件本体上。
6、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距5米以上,两者应离用火点10米以上,乙炔瓶严禁平放或倒置使用,乙炔胶管严禁用氧气吹扫。
7、 在油(气)罐区施工动火时,生产单位必须加强所在罐区内油(气)罐的动态检查监测,防止超装、突沸引起冒罐、跑油、火灾、爆炸等事故。
8、 在油(气)罐区施工动火时,电焊机、电源线、开关等设施应放在防火堤外安全的地方。
9、在甲、乙类油品罐区动火时,动火相邻罐不得进油,其呼吸阀、检尺孔、消防泡沫管口等应用湿石棉布包扎好,罐顶开喷淋水。本罐组防火堤内油罐不得脱水和检尺作业,否则,应通知施工单位停止动火。
10、 动火作业完毕或下班前,用火人必须将焊枪等工具拿出罐、塔、容器等设备外,拉开电源开关,熄灭一切余火,并经看火人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凡是特殊用火的审批,必须立即报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或受权委托人)。
设备动火前安全处理要求
1、 塔类:总蒸吹时间不得少于 60 小时,且阀前压力不得小于0.5MPa,蒸塔与洗塔过程交替进行,冲水冷塔后打开人孔自然通风,直到塔内气体分析合格为止。
2、 容器类:容器物料退净后,用蒸汽蒸吹时间从容器顶出汽计起不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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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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