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准保险费
每人责任限额M(万) 基准费率(‰)
5≤M<10 1.6
10≤M<20 1.2
20≤M<30 1.O
30≤M<40 0.9
40≤M≤50 0.8
注:
1、被保险人必须将位于不同地址的场所分别投保;
2、每人责任限额最低为5万,最高为50万;
3、累计责任限额最低为每人责任限额的5倍;
4、基准保险费=每人责任限额×[5+(N-5)×30%]×基准费率;
其中N=累计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 ,N≥5。
二、行业类别系数
( 一 ) 工厂、办公楼等非开放性场所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C 类、D 类、E类、G类、U类、J 类、K类、L74、M类、N类、S类 ):0.5~0.8
该类别为生产性制造类企业以及在中、高档写字楼办公的非生产性企业及物业管理企业,如IT企业、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技术密集型服务类企业等。
( 二 ) 教育、医疗、文体类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P 类、Q 类、R 类 (R8932、R92 除外 )]:0.8~0.9
该类别包括各种培训学校、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教育机构,医院、防疫站、保健站、卫生所等医疗保健机构。
( 三 ) 宾馆、饭店类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I66):1.0~1.2
该类别包括宾馆、旅馆、招待所等。
( 四 ) 商业、服务类 [ 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F 类、H 类、L73、0 类 (0824、0825除外 )]:1.3~1.6
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 主险合同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均为本附加险合同的构成部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6总则第一条 本附加条款为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主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本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主险条款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凡涉及本附加条款的约定,均应...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5兹经双方同意,当发生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若需对第三者的伤害程度和财产损失进行鉴定或估损,保险人负责赔偿实际发生的鉴定或估损费用。本扩展条款的赔偿限额为: 元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2一、 基准费率二、 行业风险调整系数经营性质 调整系数从事文职工作的单位 从事无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相当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较大危险工作的单位 从事有特别危险工作的单位 高空、深水作业、探险、勘探等 三、 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 调整系数100 万以内 100 万(含) -500 ...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1被保险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保险单,而保险人依照主险条款约定,对保单生效期限收取短期保费。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0总则第一条 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充电桩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第二条 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第三条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通过随车配...
已下载:0次 是否免费:否 上传时间:2024-03-20Copyright © 2009-2022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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