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会员中心付费方式入会指南

保险专业资源下载网站

0755-21659566
上传资料 在线充值

当前位置:首页 > 港台同业 > 条款费率 > 正文

强制汽(机)车责任保险条款.DOC

第一条(契约之构成与法令之适用)
本保险单条款、有关之保险证、要保书、批注或批单及其它约定文件,均系本保险契约之构成部份。
本保险契约未规定者,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及其施行细则之规定,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及其施行细则未规定者,适用保险法及其它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二条(名词定义)
本保险契约所称「被保险人」,除经特别载明者外,包括下列之人:
一、本保险契约(证)所载之列名被保险人。
二、其它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造成交通事故之人。
本保险契约所称「加害人」,指因被保险汽车之所有、使用或管理,造成汽车交通事故而致他人损害之人。
本保契约所称「受害人」,指因汽车交通事故而遭受体伤、残废或死亡之人。但汽车交通事故仅涉及一辆汽车者,受害人不包括该汽车之驾驶人。
本保险契约所称「受益人」,依下列各款之规定:
一、伤害医疗给付之受益人,为受害人本人。
二、残废给付之受益人,为受害人本人。
三、死亡给付之受益人,为受害人之继承人。无继承人者,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所规定之「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本保险契约所称「被保险汽车」,除经特别载明者外,系指本保险契约(证)所载之汽车。如被保险汽车附挂拖车或尾车者,于发生汽车交通事故致应负赔偿责任时,视为同一辆汽车。
本保险契约所称「残废」,系指财政部会同交通部拟定,报经行政院核定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所规定之残废。
本保险契约所称「汽车交通事故」,系指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车所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之事故。
前项所称因所有、使用或管理汽车所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系指被保险汽车于道路、停车场、或其它供汽车通行之地方,发生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
前项所称「道路」系指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它供公众通行之地方。
第三条(承保范围)
被保险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体伤、残废或死亡者,不论被保险人有无过失,本公司依本保险契约之约定,对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你可能正需要这些

立即下载 收藏

如何才能下载资料?

资料信息

  • 更新时间:2009-06-01
  • 资料性质:授权资料
  • 文件大小:37KB
  • 下载次数:0
  • 文件格式:DOC
  • 所需圈币:3
  • 收藏次数:0次
分享到:
新手入门
入会指南 付费方式 新手帮助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法律申明 网站地图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联系QQ:564358161 微信咨询:13049846002 客服热线:13049846002

圈中人客服电话

0755-21659566

周一至周五(9:00-18:00)

Copyright © 2009-2026 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47908号网站建设:自己人

您是否真的需要安全退出?

确认退出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