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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实施意见.DOC

    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切实贯彻考评结合的原则,提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质量,现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对象
    凡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系统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和总公司规定的专业(职称)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古汉语)考试(符合免试和初定条件的除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分为专业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古汉语)考试。
    2.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古汉语)一律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应类别、相应等级的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成绩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3.对国家已进行申报高级职称考试的专业系列,总公司不再组织相应的考试,应一律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对国家人事部尚未开考的系列,应参加总公司组织的专业考试。
    4.由总公司组织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考试每2年组织一次,考试成绩4年内有效(含考试当年)。
    (一)专业考试。
     1.申报经济、会(审)计、计算机工程、政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每个专业系列只设一个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各占相应的比例。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免专业考试。
    (1)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
    (2)参加国家同系列中级职称考试取得资格证书,8年内有效(仅限于国家未进行申报高级职称考试的专业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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