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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DOC

         总  则
     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委托保险行业协会办理保险营销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资格管理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为《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不具有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证明的效力。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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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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